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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暖企8条”稳岗一次性补贴办事指南
来源:   发布时间: 2020-03-26 11:24:22   阅读量:2792




一、政策依据

1.《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的通知》(粤人社函〔2019〕1067号);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明电〔2020〕9号);

3.《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启动我市2020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报工作的通告》(穗人社通告〔2020〕1号)

4.《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暖企8条”的通知》(穗开管〔2020〕1号)。

二、申请条件

1.截止至穗开管〔2020〕1号文发布之日前在黄埔区(开发区)注册的企业;

2.符合黄埔区(开发区)中小企业资格认定的企业;

3.符合广州市2019年度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补贴或受影响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的条件。

三、申请时间

“政策兑现”窗口定期集中受理,具体时间以“政策兑现”窗口通知为准,逾期不予受理(因特殊情况导致兑现延期的除外)

企业在广州市2019年度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补贴或受影响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到账之日起30天内提出申请,逾期不再予以受理。

四、补贴标准

按照广州市2019年度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补贴金额的50%,一次性发放(对于成功申请并到账的2019年度的受影响企业,本次稳岗一次性补贴按照所核算的稳岗补贴金额的50%进行发放)。

五、申请材料

以下材料一式一份,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除《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外,其他材料需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中扫描上传: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广州市黄埔区(开发区)2020年稳岗一次性补贴申请表》(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3.《广州市黄埔区中小企业承诺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4.2019年度广州市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补贴或受影响企业失业保险费到账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5.属于受影响企业的,需提供在税务网站下载的按月《社会保险分险种申报汇总表》并且加盖单位公章

上述事项申请经审核通过后,登录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在线办理:

1、《收款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专用章并扫描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收款确认函》之前,请务必确认系统中的单位名称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准确无误)。

2、若单位信息有变更的,需及时修改系统资料信息,并上传《工商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等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六、受理部门

广州开发区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窗口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349号窗口)

联系电话:82114062  

邮箱:zcdx@gdd.gov.cn

七、业务主管部门

黄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82118456  

邮箱:gzkfqsb@163.com

八、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30-5: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另行执行)

九、办理时限

21个工作日(形式审核时限:5个工作日;实质审核时限:7个工作日;资金拨付时限:5+4个工作日)

(以上办理时限扣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扣除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公示所需的时间以及与上级部门业务信息系统等区外部门的业务信息系统核实所需的时间;其他需要扣除时限的特殊情况。)

 十、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访问http://zcdx.gdd.gov.cn登录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进行注册(已注册的省略此步骤)并下载打印《广州市黄埔区2020年稳岗一次性补贴申请表》以及《广州市黄埔区中小企业承诺书》。申请人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注册通过后,申请事项预审。“政策兑现”窗口对事项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可以在系统下载打印《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按照办事指南要求带齐纸质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政策兑现”窗口经办人员对纸质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予以收件。


(二)对材料齐备无误的政策兑现申请,区政策研究室形式审核通过后,转送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对于形式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三)业务主管部门实质审核通过后,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出具批复并转交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


(四)实际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登录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五)业务主管部门收到区政策研究室转交的资金拨付资料后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六)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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