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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才公寓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 2020-01-15 16:25:00   阅读量:1651

发展是第一要务,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为向中高层次人才提供过渡性住房支持,实施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政策,完善人才安居保障体系,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印发实施《广州市人才公寓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办法》对人才公寓的建设筹集、分配管理进行了规范,并对市本级人才公寓的分配对象和分配程序进行了明确。

 

一、供应主体多元化

是坚持全市统筹、属地负责,政府主导、多方参与。

二是政府人才公寓以各区主导建设和筹集为主。

三是鼓励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实施建设。

四是鼓励在穗高校、科研机构等用人单位建设。

五是鼓励村镇集体经济组织等社会力量通过各种方式参与。

六是鼓励企业将通过招拍挂取得的自持租赁住房用作人才公寓。

 

二、建设筹集房源多渠道

(一)明确人才公寓建设筹集方式。通过配套建设、集中新建、盘活存量房源等7大类建设筹集人才公寓。

一是通过价值创新园区、重大创新功能区、产业园区配套建设。

二是普通商品住宅项目配建,其中,招拍挂出让的普通商品住宅用地,配建不少于总建筑面积10%的人才公寓和公租房。

三是城市更新项目配建。

四是利用政府储备用地集中建设。

五是利用社会存量用地建设。

六是盘活政府存量房源和社会房源。

七是搭建供需平台,区政府可以向提供市场房源的出租人发放投资补助、向承租房屋的用人单位发放租金补贴等方式,支持用人单位直接租赁市场房源。

 

(二)破解用地难题发挥保障作用。

一是在中心城区以及产业、人才集聚区域预留规划用地指标。

二是中心城区新增供应居住用地中,人才公寓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用地面积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30%

 

三、供应对象分类设定

坚持服务产业、服务发展、分类实施、梯度保障

归口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供应对象按照市本级、区级、用人单位分类设定,适用范围广,受众层次多。

一是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市组织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或评选的本行业领域优秀人才,重点企业的中高层次人才,市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的中高层次人才,可以申请租赁市本级人才公寓。

二是区政府建设筹集的人才公寓,向区认定的人才供应。

三是用人单位自行筹集建设的,原则上向本单位的人才供应,有剩余房源的,可向市、区指定的人才供应。

 

 

四、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努力构建保障有力的人才安居保障体系

一是选址。人才公寓项目规划选址考虑产城融合、职住平衡等因素,优先选择城市轨道交通相对便利、产业布局相对集中、公共配套相对完善的区域。教育、医疗、道路、公交等公共设施应同步配套。

二是面积。新建人才公寓,面向中高层次人才的,单套建筑面积以90平方米为主,原则上不超过120平方米。面向高层次人才的,按规定面积为85200平方米。

三是租金。人才公寓租金以单套建筑面积计算,租金标准参照同地段同类型房屋市场租金标准,由人才公寓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实施机构确定。经相关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可免租金入住。目前黄埔、南沙等相关区已先行实施,与市互为衔接。黄埔区人才住房在市场租金标准基础上安排补贴专项资金,本科学历基础性人才可补贴一半房租;南沙区人才公寓基准租金不高于市场租金标准的70%

四是租赁期限。市本级人才公寓合同租赁期限为5年。期满后经批准后可续租。

五是公共服务。人才公寓承租人按我市承租租赁住房的规定享受公共服务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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