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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本科以上不受户籍限制!可在广州申购共有产权房!
来源: 广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0-01-15 16:19:00   阅读量:1250

《广州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出台表明购买共有产权住房视同购买商品住房享受子女的幼儿教育、中小学义务教育可以立户、入户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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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不受户籍限制,可在广州申购共有产权住房;

双职工家庭或有博士、硕士学位、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等人员可优先配售;

定价不低于市场评估价的50%。

 

申购条件

1、已婚人士申购的,不受年龄限制;

未婚、离异、丧偶等单身人士申购的,应当年满30周岁

2、广州市户籍申购人应具有广州市城镇户籍10年;

具有国家承认的国内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取得国家承认的境外院校学士及以上学位、属于广州市公布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执业资格目录、属于高技能人才和紧缺工种(职业)目录、持有有效的广州市人才绿卡主卡人员的,可以不受户籍或户籍年限限制

3、申购前在广州市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60个月,发生中断、补缴情况的累计不超过6个月且相应的月份不计在内。

4、申购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名下无广州市的住宅、商铺、写字楼。

5、每批次房源公布时,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或各区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按规定自愿转让并腾退已购共有产权住房后可以再次购买,已购的共有产权住房满足限售年限后可以申请换购,再次购买或换购仅限一次。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或区住房保障部门视每批次房源供需平衡情况,决定是否对再次购买和申请换购进行配售并对外公布。

 

不得申购条件

1、申购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已签订广州市住房购买合同或产权调换形式的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或持有宅基地,或持有未办理受赠、继承手续或其他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广州市住房;

2、申购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其控制的企业,在提交申购前5年内在广州市有住宅、商铺、写字楼不动产转移记录;

3、有自有产权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一方单独提出申购,申购时点距办理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的时点未满3年;

4、申购人或其配偶已享受过购买房改房、解困房、集资房、安居房、侨房政策专用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

5、申购人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

备注:申购人及其配偶应对不存在以上任何情形作出承诺。


优先条件

1、夫妻双方均符合共有产权住房申购条件且共同申购的;

2、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内或境外院校博士或硕士学位,或具有广州市公布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

 

备注:

①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及市属国有住房租赁公司筹集建设的市本级共有产权住房房源定向配售给符合条件并且在越秀、荔湾、海珠、天河、白云、番禺六区及房源所在区稳定就业或长期落户的无房家庭;

②黄埔、花都、南沙、从化、增城区政府筹集建设的共有产权住房房源定向配售给符合条件并且在本区稳定就业或长期落户的无房家庭;(具体条件在每批次房源公布时由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或各区政府相应确定。)

③在符合条件的产业园区、人才聚集区、人才安居区、特定安置区内及利用其他国有土地建设的共有产权住房,经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批准可以面向园区从业高技能人才和紧缺工种、管理和技术人才、安置对象等特定对象定向供应,申购条件参照办法设定的条件并可以适当调整,但必须符合国家、省、市的拆迁安置、住房保障和住房限购政策。

 

住房性质

保障性质

共有产权住房是指纳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由政府投资或提供政策优惠,按照有关标准筹集建设,以部分产权设定销售价格,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本市城镇户籍无房家庭和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供应的保障性住房。

 

共有同权

■共有产权住房实行政府与承购人按份共有,并通过约定限制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

■购买共有产权住房享有与购买商品住房同等的教育、医疗、户政、养老、治安、消防、住房公积金等公共服务权益。

 

产权定价

定价方式

■通过“限房价、竞地价”公开出让土地集中新建的共有产权住房,按不超过最高限价定价。

■其他共有产权住房销售前,由代持管理机构委托评估机构对同地段、同类型新建商品住宅市场价进行评估,并综合考虑保障对象支付能力及不低于市场评估价的50%确定售价。

■单套共有产权住房销售单价以销售均价为基础,结合房屋楼层、朝向等因素确定,上下浮动比例不超过10%。

 

付款方式

购买共有产权住房可以自主选择一次性、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商业贷款或住房组合贷款等付款方式,不同付款方式的购房价格相同。

 

产权份额

购房人产权份额不低于50%,同批次销售的同一项目的产权份额相同。

 

使用约定

封闭流转

■共有产权住房产权流转实行封闭运行。满足规定的住房限售年限(目前为取得不动产权证后满2年),承购人可以向其他购房资格的申购人转让持有产权份额、并享有转让收益或承担转让损失。

■承购人不得将房屋出租或出借给除本人或配偶的直系亲属之外的他人使用。

 

强制退出

发生违规转让产权、违规出租出借、户籍迁离本市或购买本市其他住房时,承购人应予退出共有产权住房份额。

 

产权继承

共有产权住房可以继承产权份额(继承人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的),或者继承产权转让收入(继承人在本市有自有住房或无房但选择转让产权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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