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期:宝马男VS骑车男,企业该如何对待曾被拘留的员工? 来源: 广东省人力资源管理协会 发布时间: 2019-04-16 17:12:46 阅读量:1512
近日一则视频引起热议:
2018年 8月27日晚,江苏省昆山市一男子从宝马车中走出来,持刀追砍一白衣骑车男,反被砍身亡。据新闻媒体报道,白衣骑车男于某后被警察拘留。2018年9月1日,昆山警方与检方相继发布通告,以于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为由对该案作出撤销案件决定。在此期间,于某工作的酒店之人力经理告诉记者,出事后,酒店方并未收到于某辞职消息,而酒店方也为于某保留着职位,至于是否离职也完全取决于于某本人。
如果你公司的员工被警察拘留了,可以怎么办?
答案就在眼前!
跟着人协君一起往前冲吧~
如果你是白衣骑车男的企业,可以怎么办?
文:陈妙玲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
下面,我们以一个案例来说明企业碰到员工被拘留,处理过程的注意事项。
案例
员工刘某于1999年8月入职武汉供电公司(简称“公司”),2013年7月11日,刘某因涉嫌刑事犯罪被拘留及逮捕。2014年1月22日,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书》,以刘某犯挪用公款罪为由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后该判决生效。2014年3月4日,公司以刘某被判处刑罚为由,决议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并报请公司职代会代表组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2014年8月28日,公司作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于同日向刘某住所送达该通知书。
后刘某提出劳动争议仲裁,提出四项请求,其中两项请求与本文讨论密切相关:
1、公司为刘某安排工作岗位,若无法安排工作岗位,公司须向刘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赔偿金393,664元;
2、公司向刘某支付2014年2月至2015年11月期间的工资35,600元。
本案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及一、二审,我们一起来看看二审法院怎么说?
法院判决
一、关于公司是否应向刘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本案中,刘某被判处刑罚,因此,公司有权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公司基于刘某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事实,拟解除与刘某的劳动合同,在作出决定前报请了该公司职代会代表组长联席会议审议,该解除劳动合同流程符合法律规定,故公司无需向刘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二、关于公司是否应向刘某支付2014年2月至2015年11月期间的工资。工资是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工资支付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为前提。因刘某2014年2月至2015年11月期间并未向公司提供劳动,其向公司主张该期间的工资,法院不予支持。
三、关于公司是否应向刘某支付生活费。刘某于2014年1月22日被宣告缓刑并解除羁押,公司应及时就双方的劳动合同是否继续履行作出决定,但该公司迟至2014年8月才对刘某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以致造成刘某虽未上班但双方劳动关系存续的状态,故公司应向刘某支付此期间的生活费。
如果你对以上案例还是一知半解,
别慌,陈律师为你慢慢讲解!
律师分析和建议
01
当员工被警察拘留后,企业可以采取中止劳动合同的措施。依据是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规定,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可与其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不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因此,中止劳动合同期间,企业可以不为被拘留的员工支付工资。
02
如果员工和白衣骑车男于某一样,最后被认定不负刑事责任,企业之前的中止劳动合同,会不会需要赔偿员工损失呢?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第2款规定,劳动者经证明被错误限制人身自由的,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劳动者的损失,可由其依据《国家赔偿法》要求有关部门赔偿。因此,企业不需要因此赔偿员工的损失。
03
如果员工是因为赌博被警察拘留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拘留几天又放回来了,企业是否可以依照《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解除与该名员工的劳动关系呢?
建议不这样处理,因为存在违法解雇的风险。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9条第2款规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指: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被人民法院判处处罚的、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三十二条免予刑事处分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拘留,属于行政拘留,不属于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对于这类因赌博而被警察拘留的员工,可以看看企业规章制度是否将该类行为规定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行为,如果有规定,则可解除双方劳动合同。
04
对于上述案例法院支持的生活费,刘某在仲裁与诉讼请求中并无提及,但法院主动提出并支持,这类情况并不多见,因为判决应根据“不告不理”的原则。
从白衣骑车男于某的案件看到,员工被警察拘留,并不意味着其必然要承担刑事责任。因此,企业在日常管理中,完善企业制度,应当把赌博、盗窃、打架斗殴等行为规定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从而企业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而不是把被拘留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件。
团队介绍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
劳动法项目组
团队成员十余人,包括刘英勋、陈妙玲、陆发奎、刘宏、许慧、黄泳欣、陈小玲等律师。团队成员深耕于劳动法领域,为多家企业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海内外员工劳动关系管理、绩效考核管理、股权激励等非诉服务;及住房公积金纠纷、生产线搬迁、加班费工资支付、职业病赔偿等纠纷的谈判与诉讼法律服务,获得广大客户的好评。
其中刘英勋律师曾在政府劳动部门担任过立法、执法、执法监督,劳动保障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多方面的法律工作;陈妙玲律师曾在深圳市担任劳动争议仲裁员,审理案件数百件,具有丰富的劳动管理部门工作经验。
炜衡在该领域提供的服务包括:
• 提供企业用工法律风险诊断,就存在的问题提供咨询意见。
• 起草、审查、修改劳动合同、员工手册、保密和竞业禁止协议等人力资源管理的相关文件。
• 起草或审阅员工手册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完善用工流程。
• 参与劳资谈判,协助公司处理相关重大劳动争议。
• 设计员工激励方案,根据企业情况制定奖金激励方案、股权激励方案等。
• 参与解决劳动争议,包括以调解,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的仲裁及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法务咨询服务热线:
广东省人力资源管理协会 会员部
王主任: 020-89114856